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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县长信箱是公民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责任,请您在写信时,认真阅读《写信须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
二、“中国石门”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受理本县辖区内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具体范围是:
1、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3、受理人民群众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对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受理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注意事项
1、严禁任何违法行为;
2、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
3、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或其他侵害他人权利的信息;
4、严禁企图干涉、破坏网站的正常运行,包括使用“邮件炸弹”、传播邮件病毒等手段;
5、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系统记录将被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6、反映问题务必真实,信访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无真实姓名(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投诉将被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1、群众通过“县长信箱”写信时无需注册,只需登陆“中国石门”政府网站点击“我要写信”即可书写信件,信件提交成功后,会自动返回信件接受“编号”,信访人应记下自己信件编号和密码,以便根据编号和密码查询信件的办理结果;
2、文件上传类型为:gif,jpg,bmp,doc,wps,xls,上传文件大小在300K以内;
3、信访人选择公开信件内容的,经审核后在网上公开有关内容(含办理结果,信访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予以保密);
4、一封信只反映一个或同类问题,不同类型的问题请分别写,请勿一信多投,重复信件不予受理。
郑重申明:“县长信箱”由县信访局承办,“中国石门”政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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