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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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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为进一步严肃统计法纪,加强统计管理,强化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责任,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数据,6月30日,石门县统计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将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自清自查阶段(7月上旬),要求被查单位认真自清自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二是重点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县执法检查组将对42家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总结处理阶段(10月底前),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对自清自查、整改得力的单位,从轻处罚;对不自清自查且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将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全县。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为2007年农业、工业、商贸服务、劳资投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数据;2006年以来,是否发生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或干扰统计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石门县统计局 肖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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