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旅游局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和 服务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 为落实国家对休假制度的调整,切实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工作,更好地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假日旅游摆到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各有关乡镇和业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假日旅游服务工作的认识,把假日旅游服务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假日旅游活动做到心中有数,对游人众多和事故风险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有应急预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各旅游业内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组织对《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县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2〕2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落实工作,在节前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共创平安景区。要重点检查汽车、游船、漂流艇等运载工具的运营许可证照和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的住宿、餐饮和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查验各项安全措施,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景区(点)经营机构要在“五一”假期之前彻底消除景区码头、游船、游道、扶拦、桥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将安全救生设施配备齐全,开展事故救援演习,教育员工重温操作规程。旅行社在组团地接时,交通工具要选用经交通部门严格审验合格的车辆,为游客买足相应保险,导游要时时提醒游客规避旅游风险。旅行社不得带团到未开放和不安全景区进行旅游活动。景区管理机构和景区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区应在未开放和不安全景区入口处竖立警示提示标识牌,督促景区经营机构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启动机制。假期交通事故处理与交通疏导应充分为游客考虑,尽量缩短游客滞留时间。 三、确保信息畅通,完善旅游服务。“五一”期间,各旅游从业单位及景区经营管理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各旅游景区要及时向游客和旅行社通报景区内游客承载与交通、天气、水文、地质、森林火险等情况,严防发生拥塞、踩踏、坠崖、溺水等危险事故,要在合适位置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和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保证时刻有人受理并及时处理,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凡发生突发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县旅游局值班电话:5335204,5335164。五一期间各旅游从业单位值班人员安排表在假期前报县旅游局。(e-mail:stella6963@sina.com) 各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究,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各旅游从业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管理机构做好督促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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