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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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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供水供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县城供水、供气保障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居住保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县水利局、县防汛办: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县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县信息化办: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
  县无委办:负责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受到重大突发干扰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县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食品安全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安全协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国防科技工业用品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县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经营秩序。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负责涉外涉台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县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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