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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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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县有关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7.4。
  (3)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县直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单位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县有关单位制订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乡镇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发布。乡镇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订,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6)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县有关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见附件7.1。
  2.4  乡镇人民政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5  专家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乡(镇)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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