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及弃渣堆放将破坏矿山原有地貌,使现有植被产生永久性破坏,矿山现有主要植被为灌木和草本植物,极少有乔木,属评价区常见一般物种,矿山开采不影响区域物种的繁衍。在采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措施,加上相应工程措施,矿山开采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是可以控制的,生态环境不致恶化。厂区及皮带所在地均为农田菜地,系人工生态系统,采取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恢复和提高。 因此,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处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本次公示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题事项 1、公众参与范围:石门海螺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 2、主题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那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三)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铖 电话:0736-5320698 传真:0736-5320678 电子信箱:smconch@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25-85287024; 传真:025-85281460; 电子信箱:comet0505@136.com
石门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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