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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县质量兴县工作规划(2007—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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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调动质量协会、消委、个协、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行业和协会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完善重要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属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由企业主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对食品、建材、农药、化学危险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令召回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5、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获国家免检产品、湖南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石门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石门县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0号)予以奖励,对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处重罚;对未落实质量兴县规划,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
  6、积极营造质量兴县舆论氛围。乡镇、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兴县工作,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质量兴县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县广播、电视、信息导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先进,引导消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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