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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县质量兴县工作规划(2007—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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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门要狠抓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四个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发改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
  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严把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关;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大力推进环境体系认证,整治污染源,从源头上抓好环境质量。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申报上对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核心技术和研发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支持。
  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解决实施质量兴县工程的必要经费。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兴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案,跟踪报道质量兴县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形成“质量兴县、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公安、司法等部门与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为质量兴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3、建立质量兴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质量工作情况汇报,检查质量兴县工作实施进度,协调有关质量问题,安排布置工作。
  五、主要措施
  1、建立质量兴县长效机制。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质量兴县考核细则,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县目标落实情况。检查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将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强化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企业是质量兴县的主体。广大企业要按照质量兴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研究、开拓市场,主动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益,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县规模骨干企业要瞄准国内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努力争创名牌产品和优质工程。其他中小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特点,配备必要的生产、检测设备,加强标准化、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要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质量关口。要认真落实产品售后服务的有关措施,健全售后服务网络,提高产品的用户满意度,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是质量兴县的主要内容,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企业要制定创名牌目标和计划,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通过计量合格确认。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研发、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对国家实施市场准入(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之前取得证书。要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要做好品牌宣传,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完备名牌认定的各项基本条件。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确认,不断创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积极争取产品质量最高荣誉——国家免检。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质量管理模式,不断追求卓越,不断发展壮大。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名牌扩张和延伸。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龙头名牌企业。
  4、强化社会质量监督。完善社会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打假治劣力度,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和端窝点为突破口,切实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和品牌。司法部门要支持、监督、指导质量执法工作,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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