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石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双击滚屏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 字体:
    (一)将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单独考核。参合率每增减1%,按100分制增减10分。各乡镇要把筹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组织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情高的同志,深入村组和农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建立 “包干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密切挂起钩来。
   (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并将本乡镇已发生的大额补助情况公示到村组。各村要在醒目位置印刷2条以上的宣传标语,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通告,设立宣传窗,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把相关政策宣传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新闻舆论部门要制定全县合作医疗新闻宣传方案,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要在石门电视台、《石门信息》、石门交通频道开设专栏专版,报道受益典型和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宣传新政策。
(四)开展逐级培训。县合管办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对村级工作人员培训,每个村至少培训1人,重点内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定点医院、医疗补助款领取手续等政策,筹资时名册填写和收据管理等。
(五)加强督查指导。在11月下旬至12月底,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乡镇参合筹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宣传力度、筹资进度,确保参合数据准确,宣传思想工作到位,没有群众不知情、不自愿的垫资行为。
(六)县合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指导、督促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定期下发工作情况通报,推介先进典型。
    (七)县直各部门要配合乡镇开展合作医疗工作,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农村亲属带头参加合作医疗,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


该内容总共2 页  上页 1  2  下页 

 

上一篇:村民烧渣引发山火,干群奋勇斗火魔
下一篇:杨琦明到各乡镇督导森林防火工作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资料上报 | 郑重声明
主办: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门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6-5335045
备案号:湘ICP备07008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