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0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东山峰管理区,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石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石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 工 作 方 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新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搞好2008年度筹资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确保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 二、参合对象 凡户籍属我县的农业人口(包括外出务工、学习人员)均可以户籍登记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三、筹资办法 1、筹资标准:农业人口个人参合资金为每人每年10元,以户为单位参合。 2、在乡镇政府、农林场的组织引导下,充分宣传发动,耐心细致地动员和引导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和交纳基金。 3、有条件的村组可集体交纳基金或适当扶持,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扶助群众参合。 4、农村五保户参合资金由民政救助解决。 四、筹资方式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应交纳现金。具体操作流程: (1)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当场开具专用收据,并填写参合登记表; (2)乡镇和村组干部按要求将收缴的个人参合资金上缴至乡镇财政所; (3)乡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将个人参合资金上解至县财政局社保股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筹资要求 (一)各乡镇、村、场必须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筹集2008年个人参合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命令。凡未征得农民同意代垫参合资金和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县对乡镇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记零分。 (二)各乡镇、村组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至乡镇财政所。在集中筹资阶段,各乡镇财政所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时前上解资金。 (三)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如有应参合而未完全参合的家庭,不能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2日至11月15日)。召开全县2008年参合筹资动员大会,各乡镇村召开相关会议,全面启动筹资。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保证筹资参合率达90%以上。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12月1日至12月25日)。上门入户,深入细致做好未参合农民的工作,确保参合率不低于90%。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核对、发证、统计上报(12月15日至12月30日)。对2007年度农民参合信息进行网上核对,为新参合对象发放医疗证,统计上报2008年参合数据信息。 七、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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