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县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7年08月02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430726/2017-09465 | 信息时效期: | 2022年08月02日 | 统一登记号: | SMDR-2017-00013 |
目录名称: | 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石政发〔2017〕40号 | 主 题 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和2016年11月29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督办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日关闭三叉路市场,所有经营业主停止营业,有关单位将对三叉路市场重大消防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市场关闭之日止,所有经营业主要注意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如发生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